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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歧視條例

什麼是種族歧視?

種族歧視是指基於他人的種族而給予該人較差的待遇,亦是一種有意或無意地基於種族的關係,把他人置於較差的位置。種族歧視分為兩種︰直接歧視及間接歧視。

 

種族歧視條例

《種族歧視條例》於2009年7月10日生效,是政府禁止及消除種族歧視的一大努力去。

 

僱傭實務守則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等機)出版的僱傭實務守則為僱主及僱員雙方就有關如何在工作環境下履行種族歧視條例的原則提供建議及指引。若僱員及員工基於其種族而受到歧視、騷擾或受害,可以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平機會有權就投訴進行調查及調解。此外,僱員及員工亦可以就其損失或傷害向區域法院提出索償。區域法院可宣布任何在違反本條例下作出的合約或協議無效,命令答辯人須僱用、重新僱用或擢升申索人,並向申索人支付懲罰性或懲戒性的損害賠償。如你希望知道更多有關種族歧視的資料,可瀏覽平等機網址:

http://www.eo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