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務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 自僱小販;
-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
-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
- 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或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的海外僱員;
- 以及駐港歐洲聯盟屬下的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當你的僱主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後,強積金受託人將印發你會員證書。 你有權選擇計劃下提供的各基金成分比重。
強積金的供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僱主亦須一同供款5%。 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受限於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而僱主的強制性供款會受限於最高入息水平。 自僱人士供款額則為有關入息的5%,並且受限於最低和最高入息水平。
當你年滿65歲退休年齡,或在其他特殊情況下,例如提早在60嵗退休或永久離開香港,你可以一筆過提取你的強積金計劃内的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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