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MPF)

如果你是僱員或自僱人士,強積金制度可讓你為退休儲蓄。 除豁免人士外,所有18歲至65歲的就業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畫。 以下是豁免類別:
  • 家務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 自僱小販;
  •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
  •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
  • 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或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的海外僱員;
  • 以及駐港歐洲聯盟屬下的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當你的僱主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後,強積金受託人將印發你會員證書。 你有權選擇計劃下提供的各基金成分比重。

強積金的供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僱主亦須一同供款5%。 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受限於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而僱主的強制性供款會受限於最高入息水平。 自僱人士供款額則為有關入息的5%,並且受限於最低和最高入息水平。

當你年滿65歲退休年齡,或在其他特殊情況下,例如提早在60嵗退休或永久離開香港,你可以一筆過提取你的強積金計劃内的供款。

有關強積金的詳情:

熱線:2918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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